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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6起养老诈骗案件,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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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16:47发布于 广东5184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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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投资养老”“度假养老”“养老保险”等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不少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



广东法院宣判6起养老诈骗案件


6月23日,佛山、汕尾、江门、肇庆、揭阳等5地法院集中宣判6起养老诈骗案件,案件涉及以销售“养老产品”、投资“养老项目”、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此外还有利用封建迷信、古董收藏等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新型诈骗案件。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参与的犯罪金额、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对2名主动退赃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对上述7名被告人判处罚金10万至3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徐某受聘于浙江老来乐商贸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开拓公司业务,先后在江门市蓬江区设立多家“老来乐”门店,以发放广告单、组织听课和参观旅游等方式公开向社会进行宣传,以销售保健品为名引诱老年群众购买会员卡,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现金返本还利,共吸收李某等老年人款项共590多万元,期间退还180万元,给众多老年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向老年人非法吸收存款,造成老年人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李某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李某为谋求不法收益,与甘某(主犯,已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等人创建佛山市美生之家商贸有限公司,以免费派发鸡蛋等礼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该公司“听课”,借此推销“消费补贴”“USDT理财”等“产品”,许诺给予高回报并赠送保健品及旅游服务,诈骗老年人钱款,共骗取127名集资参与人194万余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


▌曾某诈骗案


被告人曾某向曾某英谎称可以帮忙办理一次性缴清社保费的手续。曾某英信以为真,便先后介绍了被害人曾某妹、曾某兰、陈某容等人来办理。期间,被告人曾某以收取社保费办手续为由,收取28.2万元后,以各种理由欺骗被害人。


揭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代办“养老保险”的名义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9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林某诈骗案



被告人林某以帮忙办理养牛补贴、修建工程需要资金等理由,频繁向老年人陈某索骗钱款共计71500元,还骗取陈某儿媳妇周某现金130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林某还以购买廉租房及装修该房的名义骗取王某、陈某共计84500元。


陆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多名受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廖某诈骗案



被告人廖某得知被害人黄某想购买古董玉器予以收藏升值,遂谎称有一批古代玉器出售,骗得黄某信任后将七件仿古玉器以14.3万元出售给黄某。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维持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的判决。


▌谢某、邓某诈骗案


被告人谢某、邓某先后以“看相”名义骗得陈某、吕某信任,使二人相信自己和家人近期有灾难降临,谢某可以“作法消灾”,共骗取二人14100元。


封开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两名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已赔偿两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从宽处理,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并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致全区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的统一部署,从2022年4月下旬起到2022年10月下旬,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欺诈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整治规范涉老领域行业领域,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事土壤,守护老百姓的“养老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举报内容


养老诈骗主要是指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制售伪劣商品,以及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等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方式:


(一)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二)养老服务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三)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四)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五)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六)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七)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八)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九)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十)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十一)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十二)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十三)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涉诈违法犯罪问题。


举报方式
(一)智能化举报平台:
全国智能化举报平台和网站:

(通过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或登录http://www.12337.gov.cn反映问题)


(二)举报电话:
(1)公安机关110报警平台

(2)区专项办0754—87380903(工作时间)


(三)举报地址:濠江区磊广大道区政府4号楼3楼区专项办(邮编:515000)


(四)举报信箱:濠江区磊广大道区政府东侧门区专项办信箱


濠江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举报反映涉养老诈骗问题线索,共同为老年人筑起识骗防骗人民防线。我们会对举报人、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濠江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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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增强识诈防诈意识与能力,
擦亮防骗慧眼,
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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