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警务|如何办理出生登记入户?这份办理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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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0:26发布于 广东2.0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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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里喜添宝宝之后
家长们就要去办理出生登记
给孩子上户口
新手爸妈们可能还不清楚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如何办理手续
今天平安君为大家整理了一份
“保姆级”办理指南
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在国(境)内所生育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登记入户。(同一市内夫妻一方户口为家庭户、一方户口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1.入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其中一方的结婚证;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申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以上证件证明均需携带原件)
父母离婚的,原则上须随抚养权属方入户,提供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以下三项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①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②法院调解书;
③法院判决书。
需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并签署同意声明书,新生婴儿可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
需提供入户方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父母均为中国公民,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应共同签署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如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是外国籍人员,民族成份登记应随父亲登记。
可到父母入户方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金平、龙湖、濠江区除户籍地派出所还可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大厅户政窗口办理。
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