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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房,汕头公积金还有哪些用途?

汕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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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5:10发布于 广东4384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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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提取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汕头市全市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到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提取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的,按自然年度提取,每个月可提取500元,每年度每个缴存人最高提取额为9600元,每一个年度只能申请提取当年度额度,如多个年度没有提取的,也只能提取当年度额度,不累计计算。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按每月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夫妻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一年内分次提取的,夫妻双方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实际支出的房租。


(3)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


3、办理要件


职工租赁商品住房


(1)不动产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汕头市全市范围内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已婚的,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未婚的,申请人名下无自有住房的信息查询结果)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本人未婚声明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原件。(线上办理无需提供)


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


(1)公共租赁房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材料(如户口簿或本人未婚声明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真实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5、办理场所


柜面办理:租赁商品住房的,到职工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窗口办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到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


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1、申请条件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合计额度不得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3、办理要件


(1)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业主在自住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所分摊费用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5)如果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真实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5、办理场所


柜面办理: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窗口办理。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提取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封存,并且封存时间满6个月以上。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3、办理要件


(1)离职或被单位辞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真实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5、办理场所


柜面办理:职工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


四、离休、退休提取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已办理完离、退休手续,缴存单位无需再为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可直接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


2、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3、办理要件


(1)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则无需提供)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原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则无需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真实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5、办理场所


柜面办理:职工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窗口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大修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房屋所有权为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所有;


(2)须经过房产所在地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鉴定,鉴定结果属房屋严重损坏以上情况(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主要适应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


(3)在大修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时间超过一年的,不能申请提取。


2、提取额度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3、办理要件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书原件;


(3)工程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房屋主体结构大修部分大修前后对比相片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大修前相片需由出具鉴定报告的房屋鉴定机构提供确认;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7)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真实的情况下,即日办理。


5、办理场所


柜面办理: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窗口办理。


声明:因政策/信息动态性强,更新或存在延迟,本文基于历史消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依据。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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