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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积金购房提取指南(条件+额度+材料+流程)

汕头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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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1:39发布于 广东2692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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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7日起,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取消户籍地或缴存地限制,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可根据汕头市提取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指南详见下文。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缴存地、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城市购买住房,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所购房产必须是自住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车库、铺面、厂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提取。

  (2)购房时间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不能申请提取。

  (3)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如所购房产已出售或转让则不能提取。

  二、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三、办理要件

  (一)购买一手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购房合同没有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印章的,则需提供该房产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汕头市购房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汕头市购房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四)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真实的,即日办理。管理中心需进一步校核真实性的,申请人应配合办理查核手续,办理时限为三个工作日。

  五、办理场所

  (一)柜面办理:职工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管理中心或区(县)管理部窗口办理。

  (二)网上办理:登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微信粤省事平台等网上办理渠道办理。

  职工购房首次申请提取的,须到柜面办理,第二次起以同一套住房提取且房产信息没有发生信息变更的,可通过网上渠道办理。

  六、办理流程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应由职工本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职工本人未能到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该项业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申请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二)经审核后,管理中心将提取资金以转账形式转账至职工名下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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