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汕头配售型保障房征求意见

汕头房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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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5:53发布于 广东3533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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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汕头发布征求《汕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以新建、收购、转化等方式筹集,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配售价格,采取市场化方式运营,实施封闭管理,按保本微利原则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
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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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筹集方式
(一)新划拨土地建设;
(二)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
(三)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建设;
(四)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建设;
(五)政策性住房项目调整;
(六)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中配建;
(七)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专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八)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住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九)其他闲置住房转化。
▼面积标准、配售价格
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
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
收购、转化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土地的划拨成本、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利润。
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销售价格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调整。
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间,保障对象在本市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向专营机构申请通过回购方式退出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什么人可以申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住房有困难、户籍在本市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申请。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汕头市户籍;
(二)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员在汕头市无自有住房;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
(五)申请人在本市稳定就业,在汕头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6个月,并处于在缴状态;发生中断、补缴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算在内。
(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房改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产权型政策性住房;
我市认定的A、B类高层次人才;我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博士研究生;我市、区(县)属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级别高技能人才;其他经市委人才办、区(县)委人才办批准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不受本办法设定的户籍、收入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