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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小区未达交房条件,也得交物业费?有关部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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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1:32发布于 广东1.2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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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友反映,其购买碧桂园新宸湾房子,本应该在2023年12月完成交房,但是房子迟迟未达交付标准,直到2024年12月才达交付标准。


该网友表示,其于24年12月份想到新宸湾物业交房,物业管理人员却要求交未达交房条件时的物业费,不然不给交房相关部门在2024年1月份也给碧桂园新宸湾发过提醒函,待小区满足交付使用条件,正式交付使用后才可收取物业费。


微信图片_20250328113241.jpg


对此,有关部门回应称:


经核实了解,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新宸湾物业服务人应于2023年12月30日开始进场提供物业服务。但考虑到业主的利益和感受,新宸湾物业服务人定于2024年4月1日开始启收物业服务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宸湾一期2栋一共107户,已收楼96户,收楼率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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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图


另据汕头市信访局最新回复称,经金平区鮀江街道再次协调,该网友与物业双方已就物业费一事达成一致协议,问题已妥善解决。


微信图片_20250328113252.jpg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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