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头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有何优惠政策?一文全知晓!
在汕头,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发布汕头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分别有:
1、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2023年8月23日,中心出台了《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异地限制的通知》(汕房金通〔2023〕55号),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我市购房的职工,取消其与配偶必须有一方为我市户籍或一方须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限制,即: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以在我市申请办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根据2020年12月3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0〕60号),对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或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汕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职工,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提高到40万元。
3、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下限。根据2022年12月30日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62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期限下限由原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4、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根据2022年10月10日出台的《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48 号),自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2022年10月1日前受理但未放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5年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以上利率调整为3.1%的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放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新利率。
5、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下限。根据2022年12月30日出台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62号),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下限:职工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一手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6、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一手商品房的优惠政策。根据2022年4月1日出台的《关于购买装配式建筑个贷优惠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11号)和202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购买绿色建筑个贷优惠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3〕7号),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的一手商品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5号)规定的最高额度和根据缴存时间制定的可贷额度范围。
7、对多子女家庭的优惠政策。根据2023年7月10日出台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3〕44号),多子女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最高可贷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但不得超过《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额度。
此外,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共有以下15种: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
5、死亡;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出境定居;
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9、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10、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
1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3、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
14、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1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
本文资料来源:汕头融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