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缓缴、暂缓归还本息……汕头发布优化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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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10:46发布于 广东10.5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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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底,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汕头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汕房金通[2022]22号)及政策解读(详情戳)。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8月30日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凡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与办理要件与汕房金通[2022]22号文缓缴要求一致。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阶段性暂缓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受疫情影响经我中心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暂缓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期间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于2023年1月份全部偿还)。经批准后,职工所办理的贷款的房产在申请期间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会按照缴存职工原有的还款计划正常扣款,只是扣款失败的部分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
2、职工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暂缓归还的时间段,并承诺于2023年1月全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