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汕头分行“以案说险”:出租出借银行卡绝非小事,切勿沦为犯罪“工具人”
Vellas
达人
2026-11-06 09:34发布于 广东724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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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岁的在校大学生小马,在兼职群看到一则收购银行卡的广告,对方声称出借一张银行卡即可一次性获得500元报酬,后续还能按月领取管理费,获利轻松、操作简单。受高额兼职收益诱惑,小马心存侥幸,片面认为仅仅出借银行卡不会产生任何风险,为赚取收益,他将本人名下两张银行卡以及绑定的手机卡一并交给对方使用并获取1000元“好处费”。
三个月后,小马接到公安机关来电,被告知其名下银行卡涉及多起电信诈骗赃款流转的案件,涉案流水高达80余万元。最终,小马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名下银行卡全部被冻结。此次违法记录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征信,更对其学籍等方面造成难以逆转的负面影响。千元微薄私利,让自己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案例分析
本案是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中高发频发的“两卡”(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也是青年群体最易误入的金融违法陷阱,反映出部分群众存在侥幸心理、法律认知薄弱、账户管理松懈等问题,值得广大消费者警醒。
第一,实名账户是涉诈资金洗白的关键载体。不法分子为隐匿身份、规避追查,不直接使用本人实名账户接收或转移赃款,便以“高薪兼职、高价收卡”为诱饵,向社会公众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利用普通群众实名账户转移、洗白诈骗资金,致使普通群众的个人账户沦为电信诈骗的洗钱工具。
第二,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多数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身未直接参与诈骗,仅借出卡无需担责。实际上,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支付账户,需依法承担民事、行政责任;一旦涉案资金流水达到量刑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涉案带来连锁负面影响,波及生活方方面面。涉案账户一旦被冻结,当事人无法正常办理新开银行卡、贷款、信用卡等金融业务;同时涉案记录还会对个人征信、学业发展、就业择业等方面造成持续性的不良影响,严重阻碍个人长远发展。
案例启示
银行卡、电话卡绝非可随意买卖租借的普通商品,“两卡”违法犯罪没有旁观者,每一位金融消费者都要守住账户安全底线,共同筑牢反诈防线。
一是坚持账户本人专用。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仅限本人使用,坚决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切勿将账户、验证码、银行卡密码交由他人,从源头杜绝账户被他人冒用、滥用。
二是摒弃“躺赚”的侥幸心理。面对“高价收卡”“代办贷款”“走账刷流水”等低门槛、高回报的兼职信息,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贪图小额私利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
三是及时处置异常账户。一旦发现名下账户出现不明资金收支、异常交易等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开户银行办理冻结,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遗失的银行卡要立刻挂失,对长期闲置、不再使用的账户,要及时到银行网点办理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