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推出新重疾保障产品“福禄御禧”
重疾理赔日趋年轻化,且罹患过重疾的消费者无法再次投保重疾险,明明健康风险高,却失去了疾病保障,该怎么解决?太平人寿近日推出的一款重疾保障产品——太平福禄御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福禄御禧),通过可多次赔付及重要年龄段保障加码的产品设计,帮助消费者解决这一痛点。该产品以“基本部分+可选部分”的灵活投保方式,提供40种轻症最高6次赔付、20种中症额外赔付、120种重疾最高6次赔付的保障责任,且71岁前罹患重疾赔付比例可更高,让消费者可以仅通过一款产品,实现疾病发展各个阶段的全面保障,以及多次理赔,筑牢健康防线。
“太平福禄”是太平人寿重疾险旗舰产品品牌,一直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随着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该品牌旗下的产品也在不断迭代升级扩容,以构建更全面、丰富、灵活的健康保障,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优质保险产品的需求。“福禄御禧”作为该品牌精推之作,在秉持福禄系列一贯的保障全、责任多、保费豁免等优势下,不断提升产品的灵活度和精准化,深度匹配客户日益增长的个性化需求。
“基本+可选”:“模块化”定制投保,满足个性化需求
据了解,“福禄御禧”在责任设计上首次尝试了“模块化”的定制概念,即产品责任包括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两个模块,消费者可灵活选择。
其中基本部分涵盖180种疾病保障,轻、中、重三种程度的疾病保障全覆盖,且带身故保障和保费豁免责任。可选部分则包括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金和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是对基本部分保障责任的强化和补充。
在一个产品内同时涵盖“基本+可选”责任的一体化灵活设计,既能充分满足消费者在保障方面各种不同的需求,还不需要消费者在纷繁的产品中花精力挑挑选选。需要注意的是,该产品的基本部分可以单独投保,但可选部分是不可以单独投保的,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基本部分以外选择1个或2个可选部分进行投保。
基本部分保障全面:轻症多次赔、中症额外赔,保费可豁免
“福禄御禧”基本部分的保障范围包括120种重症、20种中症和40种轻症,保障非常全面。这种“轻症+中症+重疾”的全模式使客户在患病的多个阶段都可以获得资金支持,早发现早治疗,提高疾病的治愈率。
其中,轻症责任最多可赔付6次,每种轻症限给付1次,每次赔付25%基本保险金额;中症赔付1次,给付50%基本保险金额;重疾赔付1次,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
值得关注的是,中、轻症的理赔,不会影响后续重疾保障,即使中、轻症保障责任结束,重疾保障责任也依然有效。而且,在交费期内,客户如果罹患轻症或中症,均可豁免后续未交保险费,保障责任继续有效。比如,交费期内如果不幸初次确诊罹患Ⅰ期甲状腺癌,可以优先获得“轻症”的赔付,还可以免交余下的保费,同时也不影响中症、重疾等其他保障责任的继续,可以说极具性价比。
“双重”可选:71岁前保障加码,重疾最多可赔付6次
“福禄御禧”可选部分包括“双重”选项,一是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金,另一个是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选择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金,那么被保险人未满71周岁初次确诊重疾,可按50%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一次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金;如选择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会获得重疾多次理赔的权益,与基本部分一起,重疾最高赔付次数可以达到6次。具体是把120种重疾划分成六组,每组限给付1次,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险金额,每次需要间隔1年时间。被保险人一旦罹患重疾,先行赔付基本部分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持续有效(基本部分保险责任终止,现金价值降为零)。如果被保险人在1年后又罹患了其他重疾,且该疾病与前次罹患的重疾不在同一组别,公司即再赔付被保险人100%基本保险金额。值得一提的是,如选择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还会获得重疾保费豁免权益,即交费期内,当被保险人首次罹患重疾后,公司还将豁免余下所有未交保险费。
据太平人寿介绍,加强重疾保障的可选责任是基于解决消费者“痛点”的设计。一方面,重疾理赔呈现出年轻化趋势,而肩负家庭责任和经济重担的中青年群体,罹患重疾的风险不断上升。另一方面,重疾患者带病生存逐渐成为常态,但罹患过重大疾病的人,由于身体机能受损,再次患病的风险比普通人要大,却很难再购买新的重疾险,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健康保障产生了“缺口”。因此,很多重疾保险的客户想给自己的保障“打补丁”,让保障能够覆盖疾病发展的各个阶段,以及能够实现多次理赔。“福禄御禧”可选部分责任,正是填补这一缺口和提升保障的有效解决方案。
随着时代的变迁、市场的发展,客户对于保险的需求不断变化。太平人寿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价值驱动成长”的发展思路,用高质量的保险保障和保障服务去匹配消费者不断提升的健康需求。境内复业二十年来,太平人寿以“守护国民健康”为己任,从产品责任设计、权益甄选、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不断创新,给客户提供科学的风险管理支持,不仅深得客户的认可,也成为了行业的标杆。目前,太平人寿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已对包括“福禄御禧”在内的39款产品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进行了新冠肺炎责任扩展,进一步强化保险保障。
(上述均为因意外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的给付责任。该内容仅供宣传,具体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等内容应以产品条款及保险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