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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多个社区,限期清拆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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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09:25发布于 广东6243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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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清除蚊虫孳生地,消除危破空置房安全隐患,金平区小公园街道办事处昨天发布《关于限期清拆危旧房屋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基孔肯雅热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经汕头市金平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小公园街道社区范围内存在孳生蚊虫隐患的危破空置房进行清理拆除。

包括以下社区:

德志社区(东至商平路,西至西堤路,南至至平西堤路口,北至安平路)、荣隆社区(东至永平路,西至西堤路,南至升平路,北至韩堤路往商平路往杉排路)、永安社区(东至永平路、西至海平路、南至安平路、北至升平路)、金福社区(东至同平路,西至永平路,南至升平路,北至韩堤路)、金凤社区(东至民族路,西至福合路往国平路,南至升平路,北至福平路)、寿山社区(东至同平路,西至福平路往福合路往国平路,南至升平路,北至韩堤路)、怀安社区(东至外马路,南至海滨路,西至安平路,北至永平路)、永和社区(东起升平路,南连外马路,西至永平路,北接小公园中山纪念亭)辖区范围内。

一、清理拆除范围

(一)经鉴定属于C、D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使用的危破房屋;

(二)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管护的危破房屋;

(三)长期闲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旧厂房、简易搭建、附属建(构)筑物;

(四)其他可能滋生蚊虫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残垣断壁、破旧围墙、厕所等。

二、处置方式

按照“应清尽清、应拆尽拆”的原则,对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危破空置房,应拆尽拆;对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危破空置房,上述产权人需于2026年4月23日前,凭相关使用权证、产权证到所属居委会确认登记,并自行清理房屋内各类垃圾杂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对房屋进行维修或拆除。

三、清理拆除时间

(一)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危破空置房,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对其他危破空置房,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危房由权属人自行拆除,并自行清理房屋内各类垃圾杂物和地上附着物。2026年4月23日起,权属人逾期不自行清理拆除的,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分批次统一组织清理或拆除。

四、加强责任追究

对因为应拆未拆的危破空置房及建(构)筑物坍塌造成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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