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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一沃尔玛分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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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4:07发布于 广东2579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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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示信息显示,沃尔玛(广东)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汕头金砂东路分店因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日前,被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玖拾捌元肆角贰分(¥98.42)、处罚款陆佰圆整(¥600),以上罚、没款两项合计陆佰玖拾捌元肆角贰分(¥698.42),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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