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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可以跨年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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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4:13发布于 广东5036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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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换工作后能否在新单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注: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 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3、休年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

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

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

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声明:因政策/信息动态性强,更新或存在延迟,本文基于历史消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或依据。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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