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次?怎么申请?

一、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几次?
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再次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需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且重新就业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或存在上次剩余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才可以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领取地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可以适当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5年3月1日起,汕头市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因此,汕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50✖90%=1665元。
三、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①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③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失业保险金申请入口
线上
①“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②广东人社网上服务平台
③广东人社APP
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线下
失业人员可在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图源:汕头人社
六、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为例↓↓↓
第一步:打开“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登录并进行实名认证,选择【社保·就业】;
第二步:选择【失业】,点击【失业保障】下的【失业金待遇申领】,点击【开始办理】,按流程办理即可。
七、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①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③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④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八、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自受理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并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15日前通过省清算平台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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