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图书馆办证须知及借阅规则

办证须知
读者证办理
线下办理: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到馆免押金注册,开通借阅功能,注册后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直接充当个人读者证;港、澳、台或非中国籍居民,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如护照等)办理。
线上办理:关注“汕头市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入“微服务大厅”即可在线办证。
读者证类型
读者证按形式分为身份证读者证、二维码读者证、社保卡读者证,可免费借阅普通图书10册。读者证实行积分管理制度。
读者证号及密码
读者证号是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读者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若身份证号码尾号为Ⅹ,则用大写字母X代替。
读者证有效期
读者证永久有效(如读者证失效,请至服务台咨询)。
挂失
读者遗失读者证,可到馆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造成的损失由读者自负。 如读者证找回,可持证到馆解除挂失,恢复借阅功能。
借阅规则
图书查找
本馆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组织排架。每一册书在书架中都有特定的编号,即索书号(例《水浒传》,其索书号为I242.4/0810)。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图书馆查询馆藏图书的索书号。获取索书号后,就可以到相应书库的书架上找到自己所需的图书。
图书借还
读者可在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或自助借还设备办理图书借还手续借书手续需使用读者证,还书手续则不需要。
图书借期及续借
图书借期为30天,图书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0天。每借阅一册积2分,每天积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50),续借图书不积分。
读者请在图书到期归还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方式如下:
(1)到馆续借:到图书所属借阅室的自助借还设备上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2)电话续借:0754-88943016(中文图书借阅室)、0754-88943019(少年儿童图书借阅室)、0754-88943009(亲子借阅室);
(3)网上续借:①登录“我的图书馆” ②点击“图书续借”查看已借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续借”,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4)微信续借:①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 ②绑定读者证③进行图书续借;
(5) 移动图书馆续借:①登录“移动图书馆” ②通过“借阅信息”功能检索到图书的书目记录,查看已借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续借”即可完成续借手续。
以下情况续借服务不能进行:
您有其他过期图书;您的图书已续借过一次;您的图书已过期;您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您的读者证在冻结期内。
图书预约
如读者所需图书已借出,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约:
(1)到馆预约:到图书所属借阅室的服务台办理图书预约手续;
(2)网上预约:①登录“我的图书馆” ②通过“检索”功能检索到图书的书目记录,查看图书详细信息 ③文献所属馆选择“汕头市图书馆”④ 点击功能按钮“预约该书”,即可完成预约手续;
(3)微信预约:①关注我馆微信公众号②绑定读者证③进行图书预约;
(4)移动图书馆预约:①登录“移动图书馆” ②通过“馆藏查询”功能检索到图书的书目记录,查看图书详细信息 ③点击功能按钮“读者预约”→ “执行预约”,即可完成预约手续。
注意:预约图书自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即日起7天内未及时到馆外借的,扣除2分。
读者证号及密码
读者证号是身份证号,读者证的初始密码为读者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若身份证号码尾号为Ⅹ,则用大写字母X代替。
图书逾期
实行图书过期扣除积分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读者所借图书逾期不还,图书馆通过登记时的联系方式进行催还。逾期归还每册每天扣除1分,每天扣除积分不设上限,当积分扣除到0时,读者证自动冻结。若逾期一年仍不归还所借文献,图书馆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图书到期提示
我馆提供借出图书到期微信提示服务。读者只需关注我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并绑定读者证,即可自动接收本人三天后过期书目的提示信息。
图书续借电话:0754-88943016(中文图书借阅室),0754-88943019(少年儿童图书借阅室),0754-88943009(亲子借阅室)
参考咨询电话:0754-88943017(信息咨询部)
报刊咨询电话:0754-88943014(报刊阅览室)
地方文献咨询电话:0754-88943023(潮汕文献多媒体阅览室)
赠书咨询电话:0754-88943011(图书采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