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业主家中水管脱落致地板积水,楼下天花板也“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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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0:49发布于 广东6458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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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汕头中院消息,刘女士住在汕头某小区二楼,周先生系其正楼上的业主。
某日凌晨,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出现滴水,经排查系周先生家中水管脱落漏水导致地板严重积水,渗水到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双方就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维修一事进行协商,刘女士提出维修方案及预算6100元,并表示双方对维修费用可以进一步协商。
此后,双方经所在物业、居委会和司法所多次调解,仍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刘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周先生支付修复费用、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约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出现渗水、滴水等情况系因周先生家中水管脱落漏水、蔓延至周先生家的地板上,并从该处地板渗水至刘女士家中主卧天花板,周先生作为案涉房产的所有人,对其房屋及屋内设施、设备的整体负有管理注意义务,周先生亦承认漏水事实是因其家中水管安装问题所引起,故周先生对造成刘女士家中的损失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漏水情况发生后,周先生立即进行处理,并于第二日向刘女士道歉,已在其力所能及范围内防止损失扩大。刘女士对其家中物品负有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但其未能及时注意到床和梳妆台等物品被水滴到,也未及时处理,故刘女士关于家具损失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并未对刘女士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刘女士未能提供因处理本次纠纷实际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故刘女士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和误工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双方居住的房屋建筑时间较久,同时存在地基沉降情况,建议双方对地板天花板进行检查、加固或维修,以确保生活环境安全舒适,共建良好和谐的邻居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周先生向刘女士支付维修费用6000余元。
本文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