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争议?汕头一中专,用地规划条件有变!

近期,原大学路市卫生学校西侧中等专业学校建设用地选址地块在组织开展土地供应过程中,有单位提出拟供地范围存在产权争议。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我市中等专业学校建设发展,现拟对原大学路市卫生学校西侧中等专业学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进行调整优化,调整后规划指标公示。

规划条件
一、用地位置:大学路市卫生学校西侧
二、用地性质:中等专业学校用地(A32)
三、实用地面积:12841.38㎡(19.26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1、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5682.76平方米
2、建筑密度≤4%,
3、绿地率≥30%
4、停车配建比例≥15%,新建公共建筑类项目,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5、建筑高度≤30米;建(构)筑物海拔限高≤50米,且必须符合机场、气象白、导航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含微波通讯)通道、军事设施等净空要求,以及建筑同距、建筑退让、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6、建设项目海线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可透水地面面积≥40%。
7、公共建筑、民用建筑应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要求应符合相关文件、法规和技术规定。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让用地和道路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六,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应集中停放、集中充电。
七、地下空间可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
八,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需配建配电房,水泵房,垃圾收集间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九、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地质勘察工作,如遇可能产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十、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法规、规划技术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