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一旅行社被立案处罚,罚款5.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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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 09:53发布于 广东1.2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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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
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4年11月,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涉多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投诉的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涉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实,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且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作出罚款53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该旅行社曾是2025年1月1日-2月14日汕头旅行社投诉量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