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汕头某卫生院串换药品,某药品公司涉嫌欺诈骗保
近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曝光一批违法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一、2024年7月9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南澳分局接到南澳县纪委移交线索反映南澳县深澳镇卫生院存在串换药品行为。
2024年7月24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南澳县深澳镇卫生院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南澳县深澳镇卫生院于2020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存在串换药品问题,造成医保基金损失95544.39元,其中:2021年5月前涉及金额42974.72元;2021年5月起涉及金额52569.67元。
2024年11月21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理:
1、2021年5月前涉及违规情况移交经办机构处理;
2、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退回2021年5月起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52569.67元,并处1倍即52569.67元的罚款。截至目前,2021年5月起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金额52569.67元已退回,罚款52569.67元已缴清。
二、2023年11月,汕头市医保中心在开展全市定点零售药店日常检查工作时,发现汕头市金平区康满药品有限公司(下称:康满药品有限公司)存在滞留大量参保人社保卡的情况。
经市医保中心核查发现,康满药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于2024年3月29日向市医保局金平分局移交了康满药品有限公司涉嫌欺诈骗保的有关线索。2024年4月22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对康满药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
经调查核实,2023年9月至11月,康满药品有限公司未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导致参保人无需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自付部分的费用。康满药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3135.26元。
2024年10月12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该药店改正未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的违法行为;
2、责令该机构退回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135.26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即4702.89元的罚款。截至目前,造成的医保基金损失3135.26元已退回,罚款4702.89元已缴清。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