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民,社保缴费基数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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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4:10发布于 广东6377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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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汕头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对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作如下调整:
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工资。职工工资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4492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5500元。
(二)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336元,下限为1720元。
(三)全市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根据特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上限为27501元,下限为5500元。
执行时间本次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