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政协原副主席林思超和吴喜良被“双开”
11月28日,汕头纪委监委发布两则通报。具体如下:
潮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思超被“双开”
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汕头市潮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林思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思超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和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推进、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林思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思超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潮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喜良被“双开”
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潮南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喜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喜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送礼金;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违规承揽工程、工程款项拨付、项目协调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吴喜良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喜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头市潮南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