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查处两起案件,涉及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汕头两宗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
#01
汕头市查处造纸公司自动监测弄虚作假案
判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3万
通过对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推送线索的研判,2023年10月9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濠江分局对广东万安纸业有限公司(排污许可重点管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分析仪与传输模块线路之间加装了两个电位器(可变电阻),通过旋转两个电位器旋钮可以调节模拟信号电流传输量,两个电位器分别对应调节数采仪采集到的氮氧化物浓度值和氧含量数值电流传输量,从而实现人为改变数采仪采集到的氮氧化物浓度值和氧含量数值的功能,并将修改后数据经数采仪上传至汕头市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平台和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
图片图为锁定同一时间分析仪与数采仪污染物数值不一致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已对该案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02
汕头市查处洗染公司自动监测弄虚作假案
已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汕头市某洗染公司为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总体排污情况与其他同行业的洗染企业不符。针对此情形,2023年10月24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金平分局对该洗染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经查,该公司在2023年10月11日前,每天4个采样分析时段落在采样沉降井没有废水外排时段,所采水样分析数据不能反映企业实际排污情况。同时,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规律性地在分析仪器采样做样时段前在排污口旁进行清洗操作,存在“故意干扰仪器设备的运行状态”及“干扰采样口周围环境”的行为,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
图为每天4个采样分析时段落在没有废水外排时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