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0万!汕头一食品厂因生产不符标准食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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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09:04发布于 广东2.6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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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中国官网公示信息:
2024年3月1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汕头市金平区富隆食品厂生产的椰丝花生糖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4J130239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4月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对汕头市金平区富隆食品厂生产的椰丝花生糖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24J130614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739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在申请异议期限内当事人均未申请异议。经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生产了10件该批次被抽检的椰丝花生糖,每件18包,每包450克;于2024年1月25日生产了8件该批次被抽检的椰丝花生糖,每件18包,每包450克。售价75.6元/件,全部售出,销售额共计1360.8元。当事人向经销商通知召回上述经检验不合格食品,但因均已售出,未有产品召回。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1360.8元,违法所得1360.8元。
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陆拾元捌角;
2.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以上罚没共计壹拾万元壹仟叁佰陆拾元捌角,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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