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这些人乱占耕地建房,被通报了!
近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汕头市部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具体案例如下:
1、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社区村民成某于2020年4月20日开始,违法占用马滘街道南山社区疏港大道旁0.16亩耕地搭建住宅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3层住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濠江区马滘街道于2021年7月15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2、龙湖区龙华街道华新村村民陈某于2021年1月开始,违法占用龙华街道华新村0.24亩耕地建设1层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龙湖区龙华街道于2023年8月23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3、龙湖区新溪街道北中村村民谢某于2020年4月开始,违法占用新溪街道北中村0.17亩耕地建设产业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1层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龙湖区新溪街道于2024年1月16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4、潮南区陈店镇三合村村民林某于2016年6月开始,违法占用三合村0.27亩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0.27亩)搭建住宅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3层半住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潮南区陈店镇于2023年8月24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5、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村民连某于2016年开始,违法占用大布上社区0.56亩耕地搭建住宅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2层住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潮南区司马浦镇于2023年4月8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6、潮阳区金灶镇桥前村村民陈某于2023年3月开始,违法占用塭沟洋坊面积0.26亩耕地搭建临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潮阳区金灶镇于2024年3月12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7、潮阳区和平镇里美村村民马某于2022年11月开始,违法占用里美村添门池洋坊面积0.45亩耕地搭建钢结构临设作为仓储用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潮阳区和平镇于2023年10月16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