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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会持续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吗?没有分配到宅基地怎么申请?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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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9 11:53发布于 广东1.5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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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参加《民声热线•回音壁》广播直播节目,回应市民咨询的问题。


网友:汕头还会持续推进农民公寓的建设吗?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答复:汕头地处粤东潮汕平原,人口密度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口迅速增长,村庄人地矛盾突出,原有摊大饼式的“一户一宅”式农村住房政策已难以满足农村村民的住房需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要素保障和支持基层改革等方面,探索解决人多地少地区村民住宅问题,目前我市正在探索开展“农民公寓”建设,引导农民上楼,有效解决了人多地少地区农民住房难问题,受到农民的欢迎和支持。接下来,我市准备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先试点、后总结、再推广”的原则,根据村集体的自身条件和建设意愿选取1-2个村(行政村或涉农社区)开展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农村村民“户有所居”。


网友:我是农村村民,在村里一直没有分配到宅基地。我听说有“一户一宅”的政策,我想问问去哪里申请?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答复:汕头市于2021年4月22日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汕头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汕市农农〔2021〕56号),对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参考,规范我市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和施工登记”,到村填写相关表格,按程序由村级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用地建房的村民,应当在开工前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施工放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镇(街)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机构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村民建房完工后,应当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进行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要求建设,是否按图施工,对参建单位或个人信息、参建行为和竣工验收质量情况进行最终登记备案,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本文资料来源:汕头民声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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