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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通报多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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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11:11发布于 广东1.7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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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公开通报部分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

潮阳区河溪镇上陇村村民游某于2020年7月开始,违法占用上陇村新香前洋坊0.45亩耕地搭建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潮阳区河溪镇于2022年10月18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潮阳区金灶镇灶市村村民黄某于2021年7月开始,违法占用灶市村长尾港洋坊3.27亩土地(耕地2.53亩)搭建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潮阳区金灶镇于2022年3月14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潮南区两英镇禾皋村村民陈某于2014年11月开始,违法占用禾皋村0.24亩耕地搭建住宅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五层住宅,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潮南区两英镇于2023年7月20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

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村民彭某于2021年8月开始,违法占用大布上社区0.36亩耕地搭建四层住宅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潮南区两英镇于2023年7月27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区自然资源部门已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

澄海区上华镇岛门村村民陈某于2020年8月开始,违法占用岛门村0.12亩耕地搭建一层钢结构建筑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澄海区上华镇于2021年2月10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濠江区广澳街道东湖社区居委会于2020年3月开始违法占用东湖社区0.95亩耕地搭建产业类房屋,并于2020年7月3日后续建形成两层商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濠江区广澳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8月23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龙湖区龙华街道华新村村民陈某于2021年11月开始,违法占用华新村0.22亩耕地搭建设两层产业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8月23日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金平区鮀莲街道天港社区居民林某于2020年底开始,违法占用天港社区0.51亩耕地建设三层住宅类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文件规定,属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鮀莲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10月底对该违法问题完成拆除复耕。

本文信息来源: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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