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发津贴补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四级高级警长卢志民被开除党籍、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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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09:39发布于 广东4.7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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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汕头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金平区监委对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四级高级警长卢志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分别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卢志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道德品行败坏,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毫无纪法底线,套取公款作为账外资金列支费用,违规租赁、改造公租房;私欲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人事调动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卢志民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卢志民开除党籍处分;由汕头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卢志民简历
卢志民,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山东海阳人,在职大专学历,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新华派出所所长,特勤大队教导员,特警大队教导员、四级高级警长。
来源:汕头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