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汕头所有村居卫生站(室)、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可接诊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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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2 17:52发布于 广东2.4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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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及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救治组联合下发《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哨点监测工作专班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诊室)能力建设及基层医疗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及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即日起,汕头全市所有村居卫生站(室)、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在确保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接诊包括发热、呼吸道等症状的患者。
要求提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发热患者就诊流程,对于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无论是否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以及检测结果如何,如群众有就诊需求,均应接诊。
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前来就医的患者,也不得以收治阳性感染者为由随意关闭发热门诊(诊室),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发热门诊(诊室)不得擅自取消或停诊。
要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按照发热诊室(门诊)设置情况进行分类优化诊疗服务,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引导至发热诊室(门诊)进行检测抗原,抗原阳性的患者:
如无需住院治疗且符合居家治疗条件的,结合患者个人意愿,可在开具药品处方后嘱其回家治疗,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加强患者居家隔离期间的治疗指导和健康监测。
如需住院治疗,加做核酸检测,并根据分级分类收治原则予以住院治疗。
如患者病情超出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则应当在属地医联(共)体牵头医院指导下,及时转诊至有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目前未设置发热诊室的村卫生站(室)、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在确保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接诊包括发热、呼吸道等症状的患者,必要时根据临床诊疗需要可做抗原筛查,同时要与属地发热门诊(诊室)建立完善对口诊疗机制,对超出自身诊疗能力的要及时转诊。
本文素材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