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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泰山路北延建设需要,龙湖区这片集体土地将被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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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5 10:52发布于 广东1.9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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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龙府〔2021〕60号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布。


公告提到,为泰山路北延建设项目需要,根据汕头市政府[2012]67号会议纪要精神,拟征收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大鉴村位于龙湖区鸥汀街道辖区内泰山路北延潮安段的集体土地0.3541公顷(折合5.3115亩)其中耕地0.3497公顷(折合5.2455亩)、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折合0.066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大鉴经济联合社。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汕府[2021]19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的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收土地面积为0.3541公顷(折合5.3115亩),征地补偿款总额为103.2556万元。

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如下:



征地补偿款支付还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由该经联社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安置,支付方式为转账。

按规定安排留用地0.0531公顷(折合0.797亩),经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大鉴村民委员会及其经济联合社充分协商,同意改为留用地按征地面积15%(留用地面积为0.797亩)折算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标准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折算,龙湖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32万/亩,折算后按22.4万/亩执行,共计17.8528万元。

此外,因本次征地在粤府办〔2021〕22号实施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故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


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根据粤府办〔2010〕41号规定,本次征地后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18人,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为15年,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162000元,则本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共计16.2万元。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粤府办〔2010〕41号文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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