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布文件帮扶一户三残家庭,每户每年2400元!
近日,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民政局发布《关于一户三残(及以上)家庭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
一户三残(及以上)家庭是残疾人群体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据调查,我市一户三残(及以上)的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占残疾人数的60%以上,每个家庭都有1-2名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居多。有的家庭老残一体,大部分家庭成员身体素质偏低、体弱多病,需长期服药,存在缺乏主要劳力的困难。
《办法》确定了受助对象,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同一户籍内有三名(及以上)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以下人员可列入家庭成员范畴:
1.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的亲属人员;
2.集体户籍的,以同一集体户中的近亲属统计为一户家庭成员;
3.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中,事实居住在同一家庭内的近亲属。经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不列为家庭成员。
《办法》明确,从2022年起,一户三残(及以上)家庭生活救助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元。
《办法》明确了申请流程,首次申请救助的受助户,由户主或其委托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于每年5月向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汕头市一户三残(及以上)家庭救助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村(居)委会检验后退还申请受助户):
1.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户主及持证残疾人户口页;
2.户主及持证残疾人身份证,由委托人申请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
3.家庭内持证残疾人的残疾人证;
4.受助户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
5.集体户籍人员,需提交近亲属关系声明;
6.非同一户籍,事实居住在同一家庭内的近亲属需提交共同居住声明。没有法定监护人或无能力提出申请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受助户只需办理一次申请手续,之后列入长效救助范围,无需每年进行申请。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