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起,汕头社保局停止受理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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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10:032.3万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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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医疗生育保险经办业务职能划转的公告》,3月1日起,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原承担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划转至市医保中心负责。内容如下:
公 告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汕机编发〔2021〕25号)精神和《汕头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交接方案》(汕医保〔2022〕285号)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不再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关系管理、个账管理、费用结算、待遇核发、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职能,相关职能划转至汕头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单位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自2月26日起,市社保局及各区(县)分局停止受理各项医保经办业务。
3月7日起,医保经办业务
请到以下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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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头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