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汕头被抓获!潮汕一女子组织“标会”吸收资金9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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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10:381.9万 |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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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标会”是指由若干人自愿组合,每人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会款”,集中起来按照规定的顺序,各人轮收一次,利率低于民间借贷而高于银行,有的自用,有的放贷,多是亲朋好友之间互助互济的融资形式,在潮汕农村有相当广泛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越来越多“民间标会”演变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极大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一些不法分子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不特定人员参加“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当无人投标时,“会头”不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增值,而用于挥霍,为填补亏空又不断发展和参加“新会”,“以会养会”,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倒会”,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
对“标会”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取证
今年9月10日,揭阳市民陈某丽等6人来到榕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7年,她们在郑某凤(女,49岁,揭阳市人)的煽动下,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开始参与郑某凤组织的“标会”。
起初该“标会”尚能正常运作,直至今年7月12日,“标会”资金链断裂,郑某凤宣布“倒会”后便不知去向。
9月15日,经侦大队根据线索发现郑某凤藏匿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某公寓内,办案人员随即赶往该处进行摸查蹲守,于当晚将郑某凤抓获归案。
据郑某凤供述,其通过组建名为“凤凰某会群”的微信群,向周边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并向参会的“会民”承诺高利息回报,在其家中组织“标会”非法吸收资金。截至案发,共吸收陈某丽等6人存款91万余元,造成损失58万余元。
来源:南方法治报、平安榕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