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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东一二三街区域全围护作停车场不合理

乐一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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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4:087619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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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人:谢先生

时间:2021/08/06 13:41

位置:金府旁路11号长厦小学附近(龙厦里)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旧城区的物业管理应由当地街道指导组织物业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招标。第九十六条规定《占用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作停车场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车位使用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应独立计费单独计账,扣除物业管理费成本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但管理该区域的街道却没有按规定执行,单独由物业公司封闭平东一二三街,设立停车场,立杆设闸准备收费。这种不按规定执行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严重侵犯业主的利益!和以民为本的精神相违背。请问为什么不组织业主委员会,单独允许物公司进行封闭小区,收费后的资金怎样公开?业主共有的道路在收费的标准中怎样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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