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买房需提取公积金的看这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热点问题答疑解惑
近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提取热点问题答疑。
你们关心的问题解答都在这里!
Q1
职工离职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六个月以上,无法在粤省事平台办理离职申请提取公积金怎么办?
有关该问题,可能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尚未绑定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手机号码造成的。如果是这种情况,职工通过网上办理提取前,可先凭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将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和手机号码关联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办理关联手续后,再通过登录微信汕头住房公积金公众号小程序或“粤省事”平台网上申请办理提取。
Q2
在异地购买的自住住房
可以提取在汕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吗?
职工本人或配偶在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房产用途为住宅),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属广东省内的,房产的所有人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平台查询不动产信息;非广东省内的,房产的所有人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信息),购房时间在购房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
符合以上条件,可提交如下办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
⑴购买一手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如购房合同没有加盖备案登记印章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印章的,则需提供该房产备案登记的纸质凭证或房产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证明)、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在汕头市购房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
⑵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在汕头市购房的无需提供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⑶申请人身份证;
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及房地产所有人的身份证;
⑸房产所在地非汕头市范围内的,须提供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户口本;
⑹缴存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
Q3
购买自住住房
能提取个人账户里的全部余额吗?
购房提取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如房产有多个购房人申请提取,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办理住房按揭的,不超过首付款)。
实际发生额超过账户内余额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不能销户。实际发生额少于账户内余额的,按实际发生额提取。
Q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应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房产用途为住宅)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或商业性购房贷款,所购房产的所有权必须在申请人或其配偶名下(属广东省内的,房产的所有人可通过登录粤省事平台查询不动产信息;非广东省内的,房产的所有人可通过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不动产信息),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当期(月)还款后一年内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本息),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本息)。
符合以上条件,可提交如下办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提取:
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⑵打印到申请日止还贷明细的本息还款存折或加盖银行业务印鉴的有效本息还贷流水账清单;
⑶申请人身份证;
⑷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
⑸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的一年内提交提前还款凭证及上述资料第⑴、⑶、⑷点办理申请;
⑹缴存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卡(I类卡)或银行存折。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