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允许“住改商”!汕头市推出市场主体登记住所改革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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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改革意见是积极的、进步的,更贴近民生的。 居民在楼下住宅性质用房开间铺仔卖个日杂之类或办公类小公司这种不影响周边邻居的经营,按旧的要求去全栋楼征求意见全同意是不可能的,只有居委愿意担起来出证明;居委这点小小权力到了具体执行人那里是不会随便无缘故给盖章出意见同意经营的,怎么办,懂的都懂。这种小权力从居委拿掉,减轻开铺的负担一点点。 虽说现在实体店极不好做,但地方政府对开铺自己解决就业有个支持的态度,还是好事。
具体到经营餐饮、易燃、噪音之类可能影响住宅用户邻居生活的,上面的“此外”也写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