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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特区晚报》记者李德鹏抄袭本人《巴浪鱼的滋味》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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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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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苏大叔:

还真没完没了了。对于贵团队的毫无逻辑、偷换概念、避重就轻、吹毛求疵、强词夺理、凭空臆测的辩驳,我本已觉得没必要回驳的,因为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公关上,贵团队的手段和水平都相当低劣,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怎么回事,辩驳起来十分无趣。如果你们的挑衅还是这么没水平的话,我不会再回应你们了。

 

非常感谢贵团队一直强加给我的“哗众取众”的动机,再怎么“哗众取宠”也改变不了李记者抄袭我的文章的事实,我的文章质量和我的人品也改变不了李记者抄袭我的文章的事实,请公开道歉,完事。如果继续纠结,那该咋办咋办吧。

 

至于苏大叔的质疑,基本上是假定一个不属于我的观点安在我身上然后进行辩驳,我什么时候喊“我被偷了十万块钱了”?如果这样喊我还需要统计原文多少字,抄袭多少字,说话最好有理有据啊,亲。苏大叔说要告我诽谤,告我吧,求你们了!

 

苏大叔说我是“名人”,实在是太抬举我了,在贵团队之前的言论中,我是一个想出名想哗众取宠的一事无成的无名小卒啊,我的文章很普通不值得人家转载啊,我真不明白为何要抄一个无名小卒的文章。

 

苏大叔对抄袭的描述很可能误导大家哦,从苏大叔对抄袭的理解来看,不知道什么是抄袭的估计是阁下吧?该读新闻出版法的也是你们,如果李记者的行为都构不成抄袭的话,我真替你们的法律业务水平感到悲哀。

 

苏大叔似乎分不清引用和抄袭的区别,认为“他除了引用你的之外,也引用了别人的观点。而他的这种作法除了绝对允许之外”,亲,我相信引用是允许的,但引用要说明啊。

 

苏大叔说李记者私信道歉是看得起我,谢谢啊亲,我不需要一个抄袭我的人看得起我,除非他有勇气公开道歉。

 

至于说我滥用法律,拜托看清楚一点,亲,我原帖根本没提过法律,这是你们先说的。我原先也没想到动用法律,只是觉得李记者抄袭我的文章,这样做不好,公开道歉就好了。从你们对法律的理解来看,业务水平实在让我大跌眼镜。

 

苏大叔要求一个被抄袭者向抄袭者道歉,实在滑天下之大稽。跟一个抄袭者能共同推动什么文化呢?不摧毁就好了。抄别人文章去发表,谁踩谁肩膀啊?我怎么不择手段了?我的手段很简单,一个人坦坦荡荡要求李记者公开道歉,不像贵团队拼命掩盖抄袭事实无理取闹分散注意力,可见该端正态度的也不是我。

 

我也奉劝你们一句,早日公开道歉,方显李记者和贵报的诚恳与大度,这也是代价最少的方法,比你们一帮人在这里争论划算多了。我就不陪你们玩,如果你们有兴趣就继续吧,你们在这里争赢了又如何?何况只要一争你们就已经输了,你们搞得越大自己损失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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