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汕头小居民 的回复法定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和被继承人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此外在继承父母等相关人员的遗产的时候还需要继承公证。
不动产交易中心提出的要求没办法做到的。
第一要证明奶奶这位104岁高龄老人(如果现在健在的话)的父母已经逝世。奶奶不是本地人,只知从丰顺来,又是文盲,她自己在世时都无法说出具体地方。工作人员说理论上知道她的父母是已经逝世的,但一定要有证明。
第二要在近14亿中国人口中找到那位在新中国建立时一出世就被奶奶送了给人的阿姨或舅舅,并且要做DNA鉴定,然后再请求她或他放弃房产继承。新中国建立初期,很多法律法规都很不完善,当时小孩出生后送人是真实现象,根本无法追溯,怎么可能在现在十几亿中国人口中找到被送的这位阿姨或舅舅?
第三要证明1965年的法院判决书中书记员将妈妈的名字错误记录成谐音字。奶奶是通过法院起诉而判决离婚的,中级人民法院能找到1965年的存档我们觉得已经非常难得了。但当时全部记录方式为耳听手写,再加上奶奶是丰顺来的,说话可能带口音,又是文盲,所以妈妈的名字被记录为谐音字。我们向派出所说明了情况,派出所的干警都说当时什么都是以人工手写,难免出现手误的,虽然其他家庭成员名称都正确并且有三个派出所出具了家庭亲属关系证明,但不动产工作人员说他们不理这些。我们如何能找到1965年法院审理该案的记录员来证明当时写错了?
不动产交易中心还要求证明奶奶离婚后无再婚,去民政局开证明,民政局说首先1965年民政局还未成立,另外从2018年开始民政局也不再开具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好多无法过户的房产都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奇葩证明造成的,跑断腿都搞不了。每天在不动产交易中心都能看到老百姓期望满满而去,一脸无奈的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