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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汕头一辅警踢倒骑车冲卡男子!警方通报:对其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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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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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的菜鸟     可以适当支持市区以及三区一县路面交通整治。大道理来说,设卡查处无牌车辆法理上是正确的,摩托冲卡是不应该的。但最好能先是有一个让市民合法开摩托的社会环境、法律环境再谈查处。
            去年2月,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在《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改意见的公告提到:“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机构改革后相关部门名称和职责发生调整,《条例》的若干内容不完全适应形势需要,特别是对摩托车的管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有必要修改《条例》。”  https://www.sohu.com/a/383803118_182511
             但市人大就《条例》修改意见提出至今一年了,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这一年中也多次开过全会,《条例》修改未在常委会中列入议程讨论。修改《条例》第26-28条,修订-通过-实施,满足中心市区人民群众合法开摩托的期待才能缩小差距,市民工作、生活近距离交通需求才能有效的、低成本的满足。  先由市人大解决市区摩托能合法凭E证入牌、凭E证驾驶,再由交警部门来大力查处路面无牌摩托,更显理直气壮。
      你说现在电动单车能入牌开电动单车就好,还有共享电动电车,有钱的话小车允许入牌。电动单车在城市交通中功能还是不能完全代替燃油摩托和电动摩托。更不要说比如全市送快递的、石油气的等等一摩托货满满,换成电动单车他做不到,要是全市范围按《条例》第28条严查快递、查送气工我看全市的快递行业、送气之类马上。。。。。。。。。
     依《条例》第28条来查,在市区要找张2014年3月前入牌粤D摩托且按时年审才能在市区合法驾驶,多数市民想合法开摩托确实比较难满足此条件。2014年市区对电动摩托车有过一次“超”字号入牌但牌照在2015年底就到期了,这部分有登记又过期的电动摩托因应目前仍不能入牌的社会形势应是有一种地方默许的态度让市民在目前的交通条件下默许持E证驾驶,不应是严查的对象,建议。
      红绿灯前,市民戴着头盔候红灯,不应是交警、协警抓紧停车的机会拔钥匙查摩托的“好时机”。在红灯前专门查处停红灯的摩托那市民想守法等红灯他就有心理障碍了,他就有闯红灯的冲动。不论是从长远的说、还是从近的运动会前来说,查处摩托整治交通是有必要的。但在严治的同时要有市区摩托入牌的“疏”途径同时实现,这不是交警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有权修订《条例》的是立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修法工作要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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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ohu.com/a/372042256_72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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