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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西北各县先行!广东鼓励校外培训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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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3:49发布于 广东4.4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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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广东校外培训领域鼓励推广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双减”以来,广东各地广泛推行预收费资金监管措施。在各地推进校外培训领域实行资金监管(针对“先付费、后上课”模式)过程中,根据各地反馈的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方案》提出,按照从小型校外培训机构到大型校外培训机构、从粤东西北各县(市、区)到珠三角城市的推进路径,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各地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数量显著增加,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经营模式得到显著改变,校外培训机构“爆雷”倒闭事件大大减少,人民群众缴纳校外培训的资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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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自主选择收费模式。对于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机构予以鼓励支持、引导机构发展;对于采用其他模式(含预收费模式)的机构严格进行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什么是先学后付?

所谓先学后付模式,指的是同时满足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以及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均为预收费模式。

对培训机构而言,
先学后付有哪些好处呢?


《方案》提出,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免予预收费资金监管;可以自主确定合同方式,即不要求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条件具备的也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减少对于资金财务的检查,各地可减少检查频次或者免予检查;优先享有典型案例和其他经验介绍资格;加强直接面向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

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邀请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举办者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机构举办者的作用。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鼓励和支持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其他具体措施。

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者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且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除了资金(收费)之外,其他方面(包括机构信息、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应当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接受监管。


本文信息来源:羊城晚报、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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