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征求《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该份征求意见稿针对全市28家公立医疗机构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除了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还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其中有升有降。
《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获得,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严格控制在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80%以内。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重点在于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逐步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自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作为销售价格。另一方面,包括普通门诊诊查、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主任医师门诊诊查、名专家诊查、急诊诊查、门急诊留观诊查、住院诊查,共7项;护理费包括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吸痰护理、口腔护理,共6项;其他大抢救、中抢救、小抢救、肌肉注射、静脉注射、住院静脉输液及输液联组,共7项等共20项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均有上调。如普通门诊由3元调整为8元(含挂号费1元),副主任医师门诊由6元调整为25元,主任医师门诊由8元调整为30元,名专家诊查由50元调整为100元。
此外,价格上调的还有104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收费标准上调25%;1355项临床诊疗中的手术治疗类项目,收费标准上调30%—35%;34项病理检查类项目,收费标准上调4%。
不过,45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和约650项检验类项目的收费标准则进行了下调。同时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不再另设挂号费项目。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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