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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汕头金科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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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14:31发布于 广东8.7万 阅读 |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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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被罚!

据公示平台显示: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博翠府东区”第3幢于2021年7月2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22年2月26日该司在销售“博翠府东区”第3幢2002号房中,直接收取购房者购房款31万元,至2022年10月28日才将该款项存入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存在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违法行为。


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商品房销售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被罚款一万八千六百元(¥18600.00)。


在今年8月和10月,该项目也曾被行政处罚,因未按照规定将预售款存入项目预售款专用账户,存在以其他形式收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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