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汕头交警查违停揪出“违章王” :90次违法被记300多分

3月27日上午10点多,交警龙湖一中队的民警在查违停时,发现一辆粤B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停放在时代中街,当时驾驶人并无在车上,民警便准备打印违法停车告知单。
90次违法记录未处理
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民警拿出移动警务终端机,对着这辆小车一扫,竟发现,这辆车不只是这次有违法停车行为,还有90次违法记录未处理,一共被记了300多分,其中大多数是在高速上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记录。
此时刚好驾驶人李某欣回来,民警便扣留了他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
李某欣对民警说,他今天是开着公司的车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待会还要在附近送重要文件。李某欣担心耽误工作会影响饭碗,便请求民警让他先送文件再扣车。
玩起了“躲猫猫”
可李某欣却一去不回,还和民警玩起了“捉迷藏”,一会儿称自己在喜来登酒店附近很快就回,一会儿说自己在图书馆,最后又说自己在长平-华山路口。迟迟不愿前来接受处理。
民警通过警务通手机,对李某欣自离开时代中街后的走向进行查询。民警发现该车正沿着长平东路自西往东方向行驶,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沿途执勤民警协助查控。最终,交警龙湖二中队民警在长平东路金涛庄路段截停了李某欣的车辆。
暂扣车辆再处理
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目前,交警部门依法暂扣该车,并让李某欣在处理完该车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再接受处理。
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要遵章守法,文明出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切忌心存侥幸。
来源:汕头交警